山東2018年度未完成重點項目完成時限表
日前,山東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調整2018年度未完成重點項目完成時限的通知。全文如下: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調整2018年度未完成重點項目完成時限的通知
魯環發〔2019〕61號
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日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調整《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重點項目完成時間的請示已由省政府批轉省生態環境廳辦理。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市未完成重點項目完成時限表印發給你們(詳見附件),請認真遵照執行。
請各有關市按照調整后的完成時限,倒排工期,加快推進未完成重點項目建設,確保盡快發揮減排效益。屆時仍不能完成的治理項目,應依法停產整治;仍不能完成的能力建設項目,省生態環境廳將收回省級支持資金用于其他治污項目。濰坊市、德州市10家停產企業和停用、備用的燃氣鍋爐,恢復生產前應確保污染物達到相應時段排放標準,并向所在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省生態環境廳將把年度重點項目完成情況作為各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將項目完成情況作為資金分配額度的測算因素。對未按要求完成重點項目治理任務的市和企業,適當扣減下一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補助額度。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