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正式施行。在2022年科技活動周來臨之際,讓我們看一下科技進步法有哪些要點值得關注。
1.在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提法中,增加創新第一動力和人才第一資源作用,支撐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加支撐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強調實現高質量發展。
2.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創新主體緊密合作、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創新生態持續優化,增強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3.定義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國家實驗室、國家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及科技領軍企業;鼓勵產學研融合、學科交叉融合、支撐革命老區等區域的科技進步融合發展;強調國家目標與科技探索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4.發揮人才第一資源作用,營造科技創新環境,發展科普事業;強調提高知識產權質量,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實行分類評價。
5.每年5月30日為全國科技工作者日。
6.引導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鼓勵社會力量捐贈、設立基金等方式投入,并獲財政、金融、稅收等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設立自然科學基金,支持基礎研究:以應用研究帶動基礎研究,完善共性基礎技術供給體系,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
7.完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舉國體制,加強建設面向產業發展需求的共性技術平臺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鼓勵以企業為主導的研究開發活動;加強科技成果中試、工程化和產業化開發及應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8.鼓勵財政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積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制度,鼓勵聯合組建研究開發平臺、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等,形成的科技成果可以依法自行投資實施轉讓、向他人轉讓、聯合他人共同實施轉化、許可他人使用或者作價投資等。
9.探索賦予科學技術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制度。
10.財政資金支撐的科技成果形成知識產權首選境內使用,境外轉讓需經批準;鼓勵利用農業科學技術引領農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并鼓勵各級政府為農民提供科學技術培訓和指導。
11.培育發展統一開放、互聯互通、競爭有序的技術市場,鼓勵創辦從事技術評估、技術經紀和創新創業服務類服務機構,引導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網絡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和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12.培育科技領軍企業,鼓勵設立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和創新創業平臺,鼓勵企業加強原始創新,完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制度,增加科技型中小企業可按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增加國有企業應建立研究開發投入制度。
13.建立健全以國家實驗室為引領、全國重點實驗室為支撐的實驗室體系;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可以開展除技術開發外的技術咨詢與技術服務等活動。
14.建立完善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管理制度,科研誠信記錄作為對科學技術人員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職稱、審批科學技術人員申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授予科學技術獎勵等的重要依據;支持發展新型研究開發機構等新型創新主體。
15.加快戰略人才力量建設,完善創新人才教育培養機制,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經單位同意可兼職工作;技術開發、咨詢、服務等活動的獎酬金提取,按照成果轉化有關規定執行;鼓勵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對科學技術人員實行分類評價,突出創新價值、能力、貢獻導向;減輕科學技術人員項目申報、材料保送、經費報銷等事務性負擔。完善女性科學技術人員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
16.支持區域科技創新,區域政府制定科學技術計劃應體現產業發展需求。國家建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科技園區,鼓勵地方政府建設重大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國家重大戰略區域鼓動促進人才、技術、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探索區域科技創新發展路徑。
17.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提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擴大對外開放合作,鼓勵在華外資企業、外籍科學技術人員參與科學技術計劃項目,鼓勵境外工作的科學技術人員回國,鼓勵外籍人員到中國從事工作,國內機構可聘用境外科學技術人員。
18.國家財政資金可支持項目增加關系生態環境和生命健康的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及科學技術人員的培養、吸引和使用;國家設立基金資助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
19.稅收優惠覆蓋技術交易的五種形式,增加“技術許可”,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鼓勵金融機構信貸、投資科學技術應用,鼓勵保險機構開發保險品種促進新技術應用。
20.對于科學技術人員實施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及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過程中,實施勤勉盡責原則。
21.建立科學技術計劃項目分類管理機制,建立科技倫理委員會,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健全科學技術同濟調查制度和國家創新調查制度,監測評價國家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