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政辦發 〔2015〕23號
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市人民政府,韓城市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區域聯動機制改革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7日
近年來,關中地區連續發生了“污染范圍廣、持續時間長、污染程度重、累積效應大”的重污染天氣,關中城市群已成為全國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區域之一,被列入全國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區域“三區十群”。西安市在環境保護部通報的全國74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居后,渭南、寶雞、咸陽等城市污染程度緊隨西安,形勢不容樂觀。主動應對灰霾天氣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安全的嚴重威脅,必須打破現有的行政區域限制,健全完善跨行政區域的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和統一的防治措施。
一、主要目標
圍繞關中地區治污降霾,建立科學高效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決策機制,應對及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協同有效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會商聯動機制,落實嚴格的“網格化”大氣污染監管機制,建立精準可靠的區域大氣質量監測網絡和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各自為戰”的問題,實現分塊治理向聯動治理轉變,表層治理向深度治理轉變,行業治理向屬地治理轉變。經過5年努力,關中地區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氣大幅度減少。力爭再用5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全面改善。
二、基本思路
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加強頂層設計,從根本上破解環境問題,使關中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根據關中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大氣環境承載能力,制定區域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明確協同控制目標,從優化城市布局、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變消費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出分階段推進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重點防治任務和措施,加快關中尤其是西安環境空氣質量的改善升級和爭先進位,最終實現區域空氣質量全面達標。
三、防治范圍及對象
(一)重點防治區域:南以秦嶺北麓為界,東西以省界為界,北以延安市行政區域南界為界。
(二)核心防治區域:重點防治區域內,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韓城、楊凌示范區和西咸新區城市規劃區以及以西安市鐘樓為基準點、半徑100公里范圍內為聯防聯控核心區域。
(三)重點防控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揮發性有機物。
(四)重點防控對象:火電、燃煤鍋爐(含工業窯爐)、鋼鐵、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石油化工、煤化工、機動車、建筑工地。
四、具體任務
堅持區域聯防聯動和重點城市整治相結合、工業企業污染源治理和社會生活污染源防控相結合、多類污染物協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削減相結合、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和統一的防治措施,推動關中各市(區)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協調聯動,提升環保系統的能力建設和監管效果,最終實現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目標。
(一)統一規劃
1實施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
按照“城鎮一體化建設、產業一體化布局、生態一體化修復、交通一體化規劃、政策一體化統籌”的原則,實施關中一體化發展戰略。在區域發展中堅持城鄉統籌,在城鎮化進程中堅持大小兼顧,在城市建設中堅持“軟硬”并重;優化區域經濟布局,發展清潔能源,統籌交通管理,統籌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大氣環境容量等制約因素,從空氣質量達標的角度,約束區域土地開發、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與區域資源環境等客觀條件相適應,將關中地區打造成為新型城鎮化的樣板區域和絲綢之路經濟帶的橋頭堡;使之真正融入全國大局,成為真正具有現代水準的生態、宜居的都市區。
(1)以大西安為核心,以關中城市群為主體,優化城鎮體系,形成多元、多極、網絡化的城鎮空間格局,構建主城區、衛星城和城市組團相協調的空間布局。
(2)推進設區城市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渭南市加快陜西“東大門”建設,寶雞市加快關天經濟區“副中心城市”建設,加快以縣城為核心的城鎮建設,支持更多的縣城發展成為功能健全的三級城市,建設一批在全國或者區域內有較大影響的生產貿易的專業化城鎮。
(3)加強跨地區統籌規劃,實現資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加強“硬件”建設,促進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提高“軟件”水平,著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4)根據西安的城市發展規劃合理配置教育、醫療、商業等社會公共資源,通過城市規劃科學疏導人流、物流、能流,引導產業和人口向西安市周邊的中小城市、小城鎮轉移和適度集聚,防止西安城市人口和功能的過度集聚。
2推行區域綜合交通運輸一體化。
加快區域綜合交通運輸骨干網絡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建設,統籌考慮建設標準和建設時序,加快關中城際軌道交通網絡建設,完善區域公路交通運輸網絡,改善區域交通運輸條件,縮小區域內交通時空距離,加快區域綜合交通一體化進程,推動關中城市群內部城市之間人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技術流等城市流的空間流動。
(1)加快建設關中城際軌道交通網,放大城市功能。
(2)建設大西安外環線。建設連接藍田、臨潼、高陵、三原、禮泉、興平、戶縣的高速公路,連通連霍、京昆、包茂、福銀高速,分流過境車輛。
(3)提高交通運行效率。大力發展智能化交通網絡,推進客運“零乘換”、貨運“無縫銜接”綜合樞紐建設。
(4)實行“公交優先”戰略。將人均城市道路面積、萬人公共汽車保有量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加大地面公交運力,發展立體交通,加快地下交通設施建設,提高公交出行分擔率。鼓勵綠色出行,在核心防治區域內大力建設以“免費自行車服務網絡”為代表的慢行交通體系。
3制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階段性達標規劃
重點防治區域內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各市政府應當編制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加強對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以及其他大氣污染物的綜合防治,對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實施協同控制,達標規劃向社會公開。
4建立統一的考核評價體系。
省人民政府對重點防治區域實行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當將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政府(管委會)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指標,作為對其考評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二)統一標準。
統一標準是協同治理區域污染的前提和基礎,實行統一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從根本上統一污染與保護的責任,倒逼產業升級和轉型。
1劃定重點防治區域生態功能紅線,確定重點防治區域環境容量,構建重點防治區域生態保護基準線。
2制定關中地區產業準入目錄,提高產業準入門檻,按照環境承載力和環境容量對火電、水泥、鋼鐵、焦化、煤化工等行業實行規模總量控制。
3鼓勵和支持關中地區新建和現役燃煤火電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嚴格執行《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推動工業企業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4統一執行國家機動車環保準入標準和國Ⅴ車用汽柴油標準,努力削減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三)統一監測。
創新空氣質量監測管理模式,按照布局合理、數據可靠、傳導靈敏、監管有效的原則,建立重點防治區域空氣質量統一監測和數據共享機制,科學劃分省、市(區)環境保護部門空氣質量監測管理職責;充分發揮市場優勢資源作用,改革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運營管理模式;強化質量控制和考核,確保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代表性、準確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實現省、市(區)環境保護部門數據共享,統一發布重點防治區域大氣環境及其變化趨勢等信息,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借助大數據采集技術構建數字環保體系,對空氣質量信息和環境治理效果進行動態大數據分析,為環境保護等部門提供決策支撐,為公眾提供個性化的環境質量信息服務。
1到2015年底,建成覆蓋重點防治區域所有縣城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體系;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評價重點防治區域環境空氣質量。
2到2015年底,按照“市場化配置、社會化運營,企業負責、環保監管”的管理模式,建成覆蓋重點防治區域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營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自動監控設施高效、穩定運行和數據準確可靠,充分發揮自動監控設施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3搭建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建立環境、氣象數據共享長效機制,加快建成重點防治區域大氣污染預測預報體系,統一發布大氣環境及其變化趨勢等信息。
4搭建省、市(區)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加強對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的監管和機動車污染防治技術的科學研究。
5組織開展區域大氣污染來源成因、演變規律等基礎性研究,掌握區域大氣污染的污染特征,進一步提高區域大氣污染治理的科學性和針對性,科學指導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四)統一防治措施。
狠抓“減煤、控車、抑塵、治源、禁燃、增綠”等綜合措施的落實力度,以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治理為突破口,抓住城鎮化、產業結構、能源效率等關鍵環節,統一行動,打響全員治污攻堅戰。
1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制定重點防治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削減計劃,在核心防治區域劃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原煤散燒。
2堅決遏制過剩產能,加快污染企業“退城入區”搬遷,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
3優化能源結構。加快建設陜北至關中750千伏線路通道,大力提高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使用比例。破除熱電聯產企業與城市供熱企業之間的利益壁壘,提高供熱效率。建設以縣城為中心的優質煤配送中心和供應網絡。
4深化交通污染治理,加快落實油品升級,推廣清潔能源車應用,全面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
5加強揚塵污染控制,對建設工地、道路保潔、渣土運輸、堆場作業落實揚塵控制規范措施。增綠擴水提高環境自凈力。
6加大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以化工、石化、涂裝、印刷、汽修、餐飲等行業為重點,實施吸附回收、催化燃燒、熱力焚燒等治理措施。
7通過法律、技術、經濟等多種措施推進秸稈禁燒工作和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8推動大氣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構建開放統一的環境服務市場。
9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部門聯合干預機制,相關部門立足職能、協調聯動,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技術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共同解決跨部門、跨區域的大氣污染治理問題。
五、保障措施
(一)省政府主要領導每年召開1次關中大氣污染防治推進會,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決策和重要部署,研究重點防治區域涉及大氣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督促各市(區)、省級各相關部門按時完成《陜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2013-2017年)》及年度工作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省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按照《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承擔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建立聯合督辦機制,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會商以及監測、預警等工作,統一組織、協調省級各相關部門聯合應對全省和重點防治區域重污染天氣。
(三)建立以西安市政府主要領導為召集人的關中城市群大氣污染治理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協商統籌、責任共擔、信息共享、聯防聯控”的協作原則,每季度召開1次聯席會議,通報交流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協調解決跨行政區域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推動重點防治區域在節能減排、污染排放、產業準入和淘汰等方面環境標準的逐步對接統一;推進落實重點防治區域大氣環境信息共享、預報預警、應急聯動、聯合執法和科研合作。
(四)加大治污降霾宣傳教育力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公務員培訓教育體系,帶動全社會增強對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治理的自覺性。普及和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的作用,引導公眾參與,自覺踐行綠色生活模式。
(五)重點防治區域推行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網格化”環境管理,對街道辦事處和鄉鎮要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健全“網格化”執法體系,真正把“網格化”管理落實到位,把環境隱患預防在基層。
(六)加強環境監測和環境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圍繞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營監管和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質控管理工作,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將統一監測落到實處。在重點防治區域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同步執法行動,壯大執法聲勢,全方位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2015年4月18日摘自陜西省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