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地區 |
內容 |
執行時間 |
湖北 |
湖北 |
自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中石油供湖北省城市燃氣企業非居民用天然氣,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部分和市場化部分,供氣價格浮動幅度均按原合同浮動比例下調21個百分點執行;中石化供湖北省城市燃氣企業非居民用天然氣,合同基礎量和增加量價格浮動幅度分別按原合同價格浮動比例下調21個百分點和25個百分點執行。另從3月1日起至6月30日,湖北省天然氣省內短途管輸價格降低5%。 |
2月22日-6月30日 |
安徽 |
安徽 |
天然氣價格下調10%。 |
2月1日-4月30日 |
浙江 |
浙江 |
省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向各通氣城市燃氣企業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下調每立方米0.14元,全部用于降低企業用氣價格。企業(不含天然氣發電企業)到戶價格按現行用氣價格下調10%。 |
2月1日-4月30日 |
福建 |
福建 |
下調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氣門站價格5%,其中:銷售給城市燃氣公司的門站價格(含燃氣電廠置換氣)調整為62.6795元/吉焦(折2.392元/立方米);銷售給燃氣電廠的門站價格調整為79.0090元/吉焦(折3.015元/立方米)。氣化管輸費調整為0.271元/立方米(不含稅)。 |
2月1日起 |
陜西 |
陜西 |
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階段性降低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及時降低城市配氣和銷售價格。 |
2月22日-6月30日 |
山東 |
山東 |
非居民用氣城市門站價格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合同內執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非居民用氣城市門站結算價格一律下浮,非居民用氣城市門站綜合平均結算價以不超過1.957元加省內管輸價格確定。 |
2月1日-6月30日 |
江蘇 |
宜興 |
工商企業天然氣價格較政府定價下調0.15元/立方米,對超過繳費期的企業免收燃氣違約金,免費為全市工業企業進行調壓設備設施維護、自建管道監測。 |
2月、3月、4月 |
江蘇 |
常州 |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現行的3.75元/立方米調整為3.36元/立方米。疫情防控期間非居民用戶天然氣價格降低0.03元/立方米以及有防疫觀察和治療任務的醫院用燃氣費降低0.10元/立方米,仍按常政發〔2020〕16號文件執行。 |
2月22日-6月30日 |
河南 |
河南 |
鼓勵上游、管輸企業給予化肥等涉農企業更加優惠的氣價。省內天然氣管輸企業、城市燃氣企業要積極與上游供氣企業溝通銜接,把上游環節降價部分全部讓利于下游用戶。 |
2月22日起 |
福建省 |
廈門市 |
對工業和一般商業企業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氣,給予0.2元/立方米的優惠,減收金額的50%由市財政承擔。其中,對日均用氣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在2020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期間的用氣,按照全省政策給予0.3元/立方米的優惠。 |
2月13日-4月12日 |
廣東省 |
深圳市 |
酒店餐飲類用氣價格按照原價70%結算。 |
2-3月份 |
貴州省 |
貴州省 |
合同量內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氣量價格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下調1%,合同量內執行市場調節價的氣量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漲幅由迎峰度冬期間的45%下調為24%。屬于直供的化肥用氣價格在基準門站基礎上價格下調5%。 |
2月22日-6月30日 |
黑龍江省 |
黑龍江 |
合同內非居民用氣價格下調至門站價格下浮1%(1.6236元/立方米),下調0.3444元/立方米(含稅價)。 |
2月22日-6月31日 |
湖南 |
湖南 |
非居民用天然氣提前執行淡季價格,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較采暖季下降0.40元/立方米;直供的工業、化工、電廠等用戶,銷售價格在原綜合價格基礎上降低20%;對直供化肥企業,基準門站價格下降5%,傳導至終端用戶同步下降5%。 |
2月22日起 |
江蘇 |
江陰市 |
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原季節性價格3.66元/立方米恢復為3.11元/立方米,直降0.55元/立方米。3月1日至12月31日,年用氣量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用戶,用氣價格在現行政府指導價基礎上下浮0.10元/立方米;年用氣量100萬—1000萬立方米之間的用戶(含100萬立方米),用氣價格在現行政府指導價格的基礎上下浮0.05元/立方米。 |
2月22日起 |
江西省 |
江西省 |
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執行淡季氣價。自2020年3月1日起,非居民用氣省內管道運輸價格降低10%,由每立方米0.2元降至0.18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各城鎮燃氣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降低10%。 |
2月22日-6月30日 |
寧夏 |
固原市 |
非居民天然氣提前執行淡季價格,銷售價格在原基礎上下調0.77元/立方米,按1.93元/立方米執行。 |
2月22日起 |
寧夏 |
銀川市 |
非居民用天然氣提前執行淡季價格,銷售價格在原基礎上下降0.77元/立方米,即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1.93元/立方米。 |
2月22日起 |
山東省 |
濟南市 |
燃氣企業可在下浮不限的范圍內確定銷售價格: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現行價格下調為最高銷售價格每立方米3.11元。 |
2月22日-6月30日 |
山東省 |
濟南市商河縣 |
由現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每立方米3.18元調整為2.81元。 |
2月22日-6月30日 |
山東省 |
德州市 |
德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非居民用天然氣繼續執行分檔氣量銷售價格,月用氣量在2萬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價格由3.33元/立方米調整為2.85元/立方米;月用氣量在2萬-5萬立方米(含)部分,最高價格由3.23元/立方米調整為2.75元/立方米;月用氣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價格由3.13元/立方米調整為2.65元/立方米。 |
2月22日-6月30日 |
山東省 |
日照市 |
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3.5943元/立方米調整為3.114元/立方米,每方價格下降0.4803元,下調幅度為13.4%。 |
2月22日-6月30日 |
山東省 |
青島市 |
非居管道天然氣每立方米降價0.7元,降低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下簡稱市內三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現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每立方米3.90元調整為3.20元。 |
2月22日-6月30日 |
山東省 |
泰安市 |
泰城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終端最高銷售價格由3.19元/立方米調整為2.88元/立方米。 |
2月22日-6月30日 |
山東省 |
濰坊市青州市 |
非居民用氣調整為3.01元/立方米。 |
2月22日-6月30日 |
四川省 |
成都市 |
非居民燃氣客戶,用氣價格由3.36元/立方米降至3.02元/立方米 |
2-3月份 |
新疆 |
昌吉州 |
州屬轄區內城市燃氣用戶及直供用戶(不含化肥用戶)合同內非居民用氣價格在原合同約定價格基礎上降低0.2163元/立方米,終端銷售價格同等幅度下調。直供化肥用戶合同內用氣價格在門站價格基礎上下浮5%,執行0.9785元/立方米。 |
2月22日至6月30日 |
重慶市 |
重慶市 |
中小企業用氣按照原價90%結算,主城區用氣價格由2.308元/立方米降至2.0772元/立方米,其他區縣下降10%。 |
2-3月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旺季期間(2月22日至3月31日),一般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降低10%。淡季期間(4月1日至6月30日),一般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降低5%。 |
2月22日至6月30日 |
山西 |
山西 |
所有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對執行政府指導價格的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在基準門站價格的基礎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7523元執行。住宿和餐飲行業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氣,由現行執行非居民配氣價格(購銷差價)改為執行居民配氣價格(購銷差價)。 |
2月22日至6月30日 |
寧夏 |
寧夏 |
提前執行淡季氣價。鼓勵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充分考慮疫情對不同行業的影響,對化肥等涉農生產且受疫情影響大的行業給予更加優惠的供氣價格。 |
2月22日至6月30日 |
河北 |
河北 |
降低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提前執行淡季門站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非居民用氣,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下降1%;對價格已放開的非居民用氣,2 月22日-3月31日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最高上浮不超過24%,4月1日-6月30日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下降1%,期間國家發改委有相關規定另行通知。對化肥等涉農生產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的行業給予更大價格優惠,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下降5%。降低省內短途管輸價格。省內非居民用氣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在現有價格基礎上下調5%。及時降低城市轉供代輸、配氣和銷售價格。 |
2月22日至6月30日 |
廣西 |
廣西 |
自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下調已簽訂天然氣購銷合同非居民氣門站價格,政府指導價氣量和市場化價格氣量均在原購銷合同的基礎上降低21個百分點。尚未簽訂購銷合同的4月至6月份門站價格,中國石油天然氣銷售廣西分公司將嚴格按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
2月22日至6月30日 |
四川 |
四川 |
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階段性降低省內天然氣管道短距離運輸費用,四川省中油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在向用戶計收天然氣管道短距離運輸費用時統一按90%結算。及時降低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
2月1日起至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