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投公司通過釘釘視頻系統組織學習《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艷湖社區集貿市場“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安全副總監韓毅主持本次專題學習,總經理趙楊文對結合調查報告進一步開展事故類比排查提出工作要求,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各單位負責人、分公司三辦主任、班站長參會。通過三個多小時地講學,參會人員全文學習了包括注釋部分在內的51頁調查報告。
在學習到“調查組認定事故性質為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時,參會人員紛紛表示,“6.13”事故之所以發生,無論是十堰市、張灣區地方黨委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還是東風中燃公司等相關涉事故企業,均存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紅線意識不強、安全發展理念不牢等問題;通過分析事故成因,沒有一次事故是沒有責任的,對于從業人員而言,只有不打半點折扣地執行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標準及企業規章制度的要求,才能避免承擔事故責任。
在學習到“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違規建設管道,違規改造,管道違反規程穿越建筑物下方的密閉空間,形成安全隱患;員工履職差,管線巡查走過場,隱患排查辨識的技能差,業務培訓少,應急演練少,人員配置不足,檢測儀器配置不夠,管網監測設備運行狀況不佳,單位法人多點任職,安全管理人員無證上崗,安全費用提取不足,隱患整改長期不落實等等”,參會人員結合自身崗位,對諸如“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里規定的內容,我做了嗎?做的到位嗎?還有沒有需要完善的地方……”這樣的問題進行深入思考。
在學習到“燃氣安全監管部門未能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時,管理崗位的參會人員經過討論,形成了“以后的燃氣行業監管只會加強不會減弱,必須在安全,環保,質檢,特種設備,消防,規劃,水保等方面按照規定履行程序,落實好具體工作,不尋求走捷徑,不湊合不拖延”的共識。
在學習到“企業主要負責人沒有趕往事故現場指揮應急處置的問題”時,各分公司負責人均表示,以后的工作必須結合實際,當負責人外出無法履職時,必須指定臨時負責人,同時保持通訊暢通。
最后,在學習到“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時,參會人員均意識到對本次事故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已經貫穿了中燃系統的各級主體,除了涉事故管道的營運維護的單位十堰東風中燃公司,還對中國燃控股有限公司華中區域經營管理中心、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人員予以辭退、記過等處分。對漢投公司這樣的燃氣公司來說,除了依法依規進行燃氣設施建設,在燃氣安全管理中加強隱患排查、應急管理等工作,還要強化對分公司的整體安全管理與把控,這樣才能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