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3月23日頒布《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財務部獲知“營改增”政策信息后,立即指派專人對“營改增”相關政策進行梳理,并結合公司業務情況,形成“營改增”前后對照表,組織各全資、控股公司、財務部各崗位會計、分公司會計、各部門(單位)業務經辦人員認真學習。4月27日,公司組織相關部門專門就“營改增”后施工合同條款進行了討論和修訂完善。通過與稅務部門積極主動配合聯動,公司已完成“營改增”國稅備案手續。經預測,全面推行“營改增”后,公司可通過增加進項稅抵扣降低稅負10%左右。
在當前經濟下行趨勢下,財務部將面向公司各部門(單位)、上游供應商積極宣傳國家財稅政策,鼓勵合法合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最大限度的享受國家財稅政策帶來的收益,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
(財務部 王昆)